
新邮政法将给dhl快递带来哪些影响 4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新《邮政法》),历经多年反复修订的新《邮政法》终于出台,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无疑是件好事。
新《邮政法》明确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设计、推进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体制改革等等都让人十分关注。不过,在邮政专营范围界定、国家对邮政及快递市场的管制框架等方面,也留下了不小的悬念。这使得大量年轻的民族快递企业,在因新《邮政法》的出台,从而免受国际快递大鳄的冲击的同时,内心里仍有难言的困惑。 新《邮政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之前,相关实施细则也会出台。而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也将影响未来国有、外资、民营三方在我国快递市场中的格局。 在新《邮政法》中有关“快递业务”的内容虽然只占用了一个章节,却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部分。因为在快递业这个充分市场化的领域里,牵扯着太多的利益纠葛。 新《邮政法》对邮政企业不同类业务的分业经营进行了明确规定,受直接影响的是中国邮政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对此,中邮物流运营总监田学军对记者坦白地说:“我们其实一直都是按市场化的方式在运作,所以对我们的影响很小。” 那么,同样身为邮政系统下属的EMS呢?长期以来邮政企业在提供普遍服务时产生的亏损,需要向国家申请补助。而新《邮政法》中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进行了明确界定。在业内人士看来,EMS作为中国当前最大的快递企业将更加直接地面对市场挑战,但也将加快邮政系统快递企业早日在市场化中脱胎换骨。 受影响较大的另一方则是外资企业。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而在附则中对信件的定义是,是以套封形式按照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单位的缄封的信息载体,这其实没有把文件类排除在外。从某种意义上说,该规定近似“曲线救国”——照顾了大量年轻的民族快递企业,免受国际快递大鳄的冲击。因此,新《邮政法》出台的第一时间,FedEx、DHL、UPS、TNT四大国际巨头的亚太国际速递商论坛和中国欧盟商会以最快速度发表声明,对此“表示遗憾”;这也同时意味着新邮政法的推出将对DHL快递国内业务产生灭顶的灾难。 这部力求规划和发展民族快递业的新法,同时也给中国国内低成本的快递企业带来很多影响。首先,新《邮政法》设定了快递市场准入门槛,有人认为这个门槛有点儿高。刘建新介绍说,新法实行了比较高的门槛,国内和国际快递公司的注册资金底限分别是100万、200万,这个数目对于外资和大型民营企业没有问题,而对于80%以下的中小企业则难以达到。“目前80%的民营企业还达不到新《邮政法》规定的注册资金标准,原因包括:银行不贷款;面对金融危机,中小企业本身就已资金困难;中小企业没有补贴和扶持政策,在不利的情形下只能选择退市。” 此外,新《邮政法》提到,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也让民营企业心里惴惴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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